为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,促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推进深化改革、科学发展和安全稳定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的意见》,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。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,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,促进师生员工深入持久学习,推进深化改革、科学发展和安全稳定。
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,坚持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、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。
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处级领导干部、院党委委员、科级干部、党支部书记,根据实际可以扩大到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师生。
第四条 党委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,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,提出学习要求并主持学习研讨。院党委秘书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通知、考勤、记录工作。
第五条 设立学习经费,保障学习辅导教材、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所需的费用开支。
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及时组织学习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,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、总结新经验,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。集中学习是主要形式,通过学习研讨、专题辅导、收听(看)录音(录像)、读书分享和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。个人自学是基础,中心组成员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,制定学习计划,选定自学参考书目,做到每年至少精读1本理论著作,撰写1篇调研报告、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。
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,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。如遇重大事项、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突发事件等其他特殊需要,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。
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体学习研讨,学习研讨过程中,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个人实际、做好发言准备,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。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带头面向师生讲党课、作报告,每年讲党课、作报告不少于2次。
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、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,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学习制度。